她在看房時要他付押金,後來告他性侵:站上男方的仙人跳案例
主題: 男方在包養約會中遭遇仙人跳或法律威脅的具體案例,以及如何應對
最近收到一則會員的檢舉,是一位爹自己把踩到的坑攤出來,就是想擋下一個人。 先說清楚:把這篇寫出來,不是要消費當事人、更不是看熱鬧。是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發生過的個案, 套路完整、環環相扣——把它攤開來,是為了讓你下次萬一遇到同一套劇本時,認得出來、閃得掉。
一次談好價碼的約會,他在網路上約了一位甜心,談好價碼。約在捷運站碰面,對方上了他的車, 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。就一次看起來很普通的約會。真正的局,是從「事後」她開的那個話題開始的。
「我被表哥性騷擾,想搬出來,你能陪我看房嗎?」
她說自己是南部上來工作的,暫時住在台北親戚家,但一直被家裡的表哥性騷擾, 很想趕快搬出來自己租。問他,能不能陪她去看房子。他自己後來形容,是出於男人的「豬哥個性」, 加上同情她的處境,就答應了,開車載她去新北一帶看房。那些房子,是她事先就約好的。
看到其中一間——一棟大樓、租金約兩萬多——她當場把他拉到旁邊,要他先掏出八萬多, 幫她付「一租二壓」,還暗示之後會給他一把鑰匙,隨時可以來找她。而那間房的房東,是個年輕男生。 契約上的價錢沒有經過任何議價,早就打印好了——而且不是正式合約,只是一張簡單的 A4 紙。
他當下感覺不對勁,推說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;對方叫他去 ATM 領,他又推說還沒領薪水。
回程那通開擴音的電話,他想說,乾脆載她到捷運站,分開算了。沒想到沿路上,她一直打電話跟朋友報他們的所在位置。 到了捷運站,她賴在車上不肯下車,還要他「跟朋友借錢」讓她去簽租約——他拒絕了。
她隨即打給一個女性朋友,開擴音,當著他的面威脅:把錢拿出來,不然她們背後有律師團隊, 會去報警、調汽車旅館的監視器、告他性侵。
他乾脆把車開到警局,心想,我是付費交易,怕什麼。索性直接把車開到分局門口,要她下車去報警。 結果該女惱羞成怒,發瘋似地撲過來,用指甲在他臉上劃出好幾道傷。 他把她拉下車,開車離開了現場。
到這裡,他以為事情結束了。大約一個月後,他收到分局偵查隊的傳票,要他去做筆錄。 到了現場,警察調出汽車旅館的車輛影像、還有兩人中午一起去吃飯走在路上的畫面給他指認—— 那位女生,告他「妨害性自主」。
他花錢請了律師,跑了一趟地檢署,案子目前還在走。更糟的是——傳票是直接寄到家裡的, 當場引爆了一場家庭革命。
後來有人問他,那天有沒有戴套。他坦白說沒有,是雙方同意的無套;但他也提到,檢察官確實問了這一條。 在一個「告你性侵」的案子裡,有沒有戴套、能不能證明全程合意,瞬間從床上的小事,變成卷宗裡的大事—— 這也是為什麼他得靠律師、送答辯狀,把「合意」兩個字一點一點立起來。
他自己列的疑點,他到現在也說不準,這到底算不算仙人跳,只覺得自己有夠倒楣。 但他把事後想起來不對勁的地方,一條一條列了出來:
- 她說生活圈在台北市,怎麼會跑去外圍租房?
- 而且那個租金,在台北市區其實就租得到了,何必?
- 從頭到尾沒得議價,契約上的價錢早就打印好了。
- 一個自稱剛到台北上班的人,怎麼會有「律師團隊」?
每一條單獨看好像都能解釋,但全部疊在一起——這怎麼想都不像巧合。 而最讓他嘔的,是這一句:「我連她姓名、電話都不知道,卻被她告了。」
站方補幾句: 先收好你的對話紀錄。站內談好價錢、時間、形式的那串,是你事後唯一能拿出來、 證明「這是雙方講好、你情我願」的東西。別刪,站方這邊也查得到。
任何「順便陪我去辦一件事、先幫我墊一筆」都要立刻警覺。 看房、簽約、墊押金、幫付一筆「之後還你」的錢——把你從約會現場帶去第二個地點、 再開口要一筆大錢,這個轉折本身就是紅旗。
價錢早就打印好、房東剛好在場、不讓你議價,那不是巧合,是有人在等你掏錢。 被威脅報警的當下,別動手、別轉帳。對方要的就是你推他一把、或乖乖付錢—— 一個你情我願的交易,會因為你動手而真的多出一條傷害罪。
冷靜、走人、留證。真的收到告訴,先找律師、別自己慌。 收到傳票不等於你就輸了,告得成不成是另一回事;站方有合作律師可以先諮詢, 搞清楚對方主張什麼、怎麼答辯,比你一個人嚇到亂簽和解、亂轉帳好太多。
如果你正在面對類似情境,先把這個流程記下來:
- 先離開危險現場,不爭辯、不推擠、不進封閉空間。
- 停止付款,不轉帳、不領現、不簽借據。
- 快速備份對話、帳號、威脅字眼與見面地點。
- 再撥 110 或去派出所做筆錄,別讓羞恥感替你做決定。
這份案例不是孤例,而是 9 種詐騙骨架中的「仙人跳/未成年陷阱」一支。 看房不是情感,是把你從約會現場帶去第二個地點的轉折。 下一次,不要讓「豬哥個性」變成你付出的代價。